發布用戶:撒旦 | 發布時間:2022-06-04 |
文件類別:規范標準 | 文件大小:1.19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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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描述:
1 總則
1.0.1 為規范指導設計單位編制消防設計文件,統一江蘇省民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專篇編寫格式、內容和深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51 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 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等相關要求,結合江蘇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民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包括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工程及其上述工程的設計變更、室內裝飾裝修專項設計。
1.0.3 消防設計文件除應滿足本指南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本指南將民用建設工程按新建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工程分類,分別說明其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要求。
2.0.2 消防設計文件包括封面、扉頁、消防設計文件目錄、消防設計說明書、消防設計圖紙、以及與消防設計相關的計算書、資料文件等,文件內容應齊全、完整。
2.0.3 從事民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設計單位、設計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和專業技術能力,所提交的消防設計文件應提供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設計人員的姓名及其專業技術能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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