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用戶:撒旦 | 發布時間:2022-05-28 |
文件類別:規范標準 | 文件大小:0.67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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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描述:
1 總則
1.0.1 為推進山東省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和規范建設項目海綿城市設計文件的編制工作,保證設計文件質量,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山東省新建、改建及擴建的建筑與小區、城市道路、綠地與廣場、城市水系等海綿城市設計文件的編制,其他類型項目可參照執行。
1.0.3 本導則是對國家《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中項目設計內容的補充,海綿相關設計文件的編制還應符合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1.0.4 本導則提出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屬基本要求,不影響業主及相關設計項目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根據項目類型和規模,設計文件的內容可適當增減或合并。
2 術語
2.0.1 海綿設施對雨水具有“滲、滯、蓄、凈、用、排 等一項或多項的類似于海綿效應的工程建設設施。海綿設施主要包括綠色屋面、透水鋪裝地面、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生物滯留設施、雨水濕地、滲透塘、滲管(渠)、雨水罐、蓄水池和初期雨水棄流設施等。
2.0.2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通過自然與人工強化的滲透、滯蓄、凈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設下墊面的降雨徑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與年均降雨總量的比值。
2.0.3 流量徑流系數
形成高峰流量的歷時內產生的徑流量與降雨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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